分类:一级建造师 更新时间:2019-12-12 09:32:04 来源:转载
关于领取2019年第三十六批公告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请根据公布的名单及批次号,初始注册(包括重新注册)证书由聘用企业携带一寸免冠照片及领取单到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具体人员人员请查看http://zjt.shandong.gov.cn/)
增项注册由企业填写打印“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单”,由领取人携带身份证件、原注册证书及此领取单,到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57号注册受理大厅)领取。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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