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费用
新《标准》要求各地在简单换证后,严格按照“动态监管”审核企业资质。
1、每年对建筑企业的建造师数量是否符合要求作为核查重点;
2、每月社保联网对因建造师数量不足的企业,严格按照资质管理规定依法处理。
截止今年7月1日各企业抓紧补齐证书缺口在动态监管的行业大背景下,建筑企业想要长期发展,必须在半年的缓刑期内补齐因涉及到资质申请、增项、升级所需要的建造师数量。
随着新政正式实施,预计未来3-5年内市场将面临“一证难求,重金抢证”的局面,建造师的身价也会越来越高!
一级建造师的前景
一建是所有建筑行业中市场缺口最 大的一个 因为现在国家调控的比较严格 对上岗要求较高 所有一建自然会是很多建筑人的选择。
建造师“挂资质”将更加困难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企业需要申请资质,需要满足相应注册建造师等人员指标的要求,从而形成建造师证书企业的市场,现在住建部在资质标准中取消注册建造师的要求仅保留最 低资质要求,单纯的挂资质将会越来越难,将来因资质而产生的个人市场将逐渐消失。
一级建造师发展前景
1、建造师“挂资质”将更加困难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企业需要申请资质,需要满足相应注册建造师等人员指标的要求,从而形成建造师证书企业的市场,现在住建部在资质标准中取消注册建造师的要求仅保留最低资质要求,单纯的挂资质将会越来越难,将来因资质而产生的个人市场将逐渐消失。
2、建造师“挂项目”或将依然盛行
就项目是否依然盛行的问题,目前存在两种争议,一种认为“虽然项目风险大,但将依然盛行”,另一种认为“因项目风险大,全面消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第三条”明确提出: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一级建造师的作用、好处:
一、一级建造师的待遇
风险和利润是对兄弟,在经济问题上是永远都存在的,其他方面不说,这只说一级建造师的问题,我们要转变观念,要把传统的观念转变为现代的观念,无论是,借用都是不合法的,受不到法律的保证,所以我们要改变观念,既然政策容许我们注册到一个单位,那我们就从注册方面着手。因为《规定》里面不单只容许一级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经理,还可以担任其他职务,具体见《规定》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从风险角度,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比较大,因为目前工程质量是终身制,所以聘请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待遇也比较高,其他管理服务或者咨询服务的待遇就相对低些,待遇都是根据市场供求以及所应聘的城市而变化的。如果不想承担太大的风险,那就找一个单位注册后只担任顾问或者咨询的职务,特别适合那些不用固定上班时间的朋友,如果想高待遇,那就找一个可以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单位,如果是全职的,那工程质量自己心中有数,不是全职的,这里还是给个忠告,注册证书和执业章一定得自己拿着,特别是执业章,不要为了万把块钱连一辈子都卖了。
二、一级建造师目前供不应求
目前对于一级建造师除了特级企业要求50名外,其他等级企业新的资质要求还没出来,一级企业那是一定需要的,按照目前已经的一级建造师数量和一级以上施工企业所需要的数量是供大于求,但是,因为规定只能注册在一个单位,所以有相当一部份建造师因为其他执业资格已经注册了,这样一来就变成求大于供了。还有,因为已经的一部分一级建造师是在二级或以下施工企业工作的,所以供应给一级企业以上的施工单位的数量又少了。
三、一级建造师如何实现完美注册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令第153号),具体内容查看有关文件。规定的第七条这样说: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这就说明不一定在施工部门注册,不想承担风险的,可以找非施工和监理单位注册,这样既能增加收入,又不用承担施工出现问题而带来的风险,这里有一点要明确的,是注册不是,后面有关和注册单位的合同还会说到,注册到一个单位是合法,是非法的。
四、和注册单位如何签订合同
我看了网上有些流行的样板,不太妥,很多条款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合同不是双方签订了就能生效,内容如果违反了有关法规法律,就算签订了也是属于无效合同或者属于无效条款。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考虑,特别要把《规定》看透,一词不要用,更不要写出合同或协议,无论注册到哪个单位,有没有做实际工作,都为他们生产了效益,很多人把注册到一个公司不去参加施工项目管理拿待遇就是,其实是错误的。
第 一,注册到他们那里,为他们增加了实力,可使用的资源,哪怕是一年去公司一次,只说一句话,只做顾问或者咨询,也是提供了技术。
第二,注册的初期不参加施工项目管理,不等于以后也不参加,工作都是变化的,也许那天变成全职施工管理人员。对于不想到公司全职工作的,可考虑签订不定时工作制,这样机动性比较大,最 好还要细化,空余时间比较少的,或者有自己工作的,可聘用只做顾问或者咨询职务,空余时间比较多的,又不能全职的,可考虑兼职,待遇除了基本待遇外,可以按管理项目的大小或出差次数另增加旅差费或者其他补贴,也可按到现场的天数计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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