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
特设岗位教师 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招聘人数等条件;
(二)自愿报名;
(三)资格审查;
(四)考试和考核;
(五)体检;
(六)确定招聘人选;
(七)岗前培训;
(八)教师资格认定;
(九)签订协议;
(十)派遣上岗。具体招聘工作按各地方的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执行。
我国的教师资格证有7类:分别是:
1、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小学教师资格证;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证,统称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证,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另外,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述分类来确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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