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积分转户口办法及所达到的条件标准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取并认真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持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居住证的持有者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已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与专业相关的技术类型职务、职业资格的证明材料及相关企业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愿意接纳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公房凭证;
居转户方式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1)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人才引进落户上海的11类人才:
1.拥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高级专业和技术职位的学位资格和相应的学位或资格;
2.获得省部级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核心成员;
4.省部级培训计划中列出的人员;
5,在本市支持的行业和领域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具有研究生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全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区域总部和区域独立法人资格等跨国公司在上海的总部。研发中心缺少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的重点进口机构,项目或企业,缺乏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8,全市重点行业供不应求,需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获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术人员),获省级的高技能人才。技能比赛;
9.城市的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和其他特殊行业的专业人才供不应求;
10.在上海,投资于行业优质水平的创业人才,为投资所在地区和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11.急需特殊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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