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网上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近期、清晰证件照,高170像素,宽130像素,jpg格式,文件小于30k)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三科的人员,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应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人员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考生,由省建设厅出具免试证明,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四)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
中央在地方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各地的报名程序或有不同,应以当年当地报名通知中公布的为准!
建造师法规,年轻实力派教师代表,民商法学博士。主导编写法规考试教辅及著作数部,累计培训人次50W ,具有丰富的录播及1v1直播授课经验;授课风格个性突出,不拖泥带水,被学员称作“法规女侠”,内容讲解精辟细致,脉络清晰,善于总结分析,首创“鱼骨图”教学法深得学员喜欢。
建造师机电,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省评标专家。从事工程管理教学与研究15年,出版国家级教材5部,教学经验丰富,对考试题型、特点和考试趋势有精确的把握,善于化繁为简,去粗存精,教学经验丰富,语言干练,能为考生提供高效指导。
建造师建筑,土木工程硕士,1v1直播间人气讲师。现任教于上海某高校,具有长期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的授课经验。主要讲授建筑、铁路实务,教学经验丰富,注重基础知识的讲解,善于将考点中的重点知识与实际考试相结合。教学认真细致,善于抓住考试重点、难点,每年为数万考生做考前动员
建造师市政资深导师,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授课。主讲《市政工程管理与实务》,有 “建造师市政**人”的美誉。工程实践及培训授课经验丰富,授课思路清晰,重难点突出,紧密结合考试大纲,考情分析到位,帮助考生在**短时间内掌握必考内容,且授课紧密联系实际,让学员轻松学到知识。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从事消防专业技术的人员约为20万;实际从业人员与市场需求相差较远,且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导致职业素质良莠不齐。很多人说有价无市,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由于目前注册制度只在广东、山东两省实施,所以15年硕果仅存的证书基本都流向了广东省。目前市场价格为8万元左右(数据仅供参考)。
另外,消防工程师属于准入类证书,准入类就是持证上岗,没有证书就排除在门外了。因此,准入类考试提升了证书的含金量,考证就等于考饭碗。另外,准入类证书的拥有者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有了证书才能够注册执业,确实对于考过的人在收入上有较大的优势。因此,消防工程师的含金量非常高。
二级建造师是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岗位配备辅助施工人员。第二,证书是项目经理的必要条件,刚性需求增加,市场差距扩大。同时,国家规定一个二级建造师只能接受一个单位的就业,市场需求差距严重。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工程项目市场的不断扩大,国有企业、房地产公司、建筑安装企业等社会各界对建造师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市场差距很大,许多从事建筑工程领域的公司,纷纷拿到高薪,高福利争取拿到二级建造师证书的高级人才,生活水平也会得到提高。
诺达筑工课程特色
分析考试概况与命题方向,解读重难易错知识,专题化剖析高分要点,帮助学员预知学习重点与方向。
全面梳理教材,突出重难易错知识点,帮助学员搭建框架,夯实基础学习。
与精讲对搭的课程,实现精讲有考点,训练有习题,讲练相结合,阶段巩固消化所学内容。
教材知识点串讲分析,专用题集训练强化,并预测考点和重要方向,让学员掌握应考内容。
核心师资打造密卷解析,讲授核心考点与答题技巧,学员模拟练习,提升做题速度与答题能力。
采用讲练结合的方式加深效果,扎实教材,考前冲刺练习训练。
多年辅导经验,拥有稳定、专业的师资队伍及合作学校,形成了一整套科学、合理、有效的辅导模式。借助行业的优势,能提供的复习资料,备考方案,培训课程,。赢得了广大学员的认可,并口碑相传。 辅导项目: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一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中级经济师、五大员、八大员、中专学历、大专、本科、职称代理送审等。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且只受聘于一个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从事工程建设单位的人员,应当 聘用单位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也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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