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学习要点
建筑实务
1.实务是大家都最为关心的,所以这里我做详细介绍,众所周知,实务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为技术部分,第二章为管理部分,第三章为规范部分。建筑实务的案例考点几乎集中于第二章。考试的时候基本上是按照进度、质量、安全、合同、综合管理方面为主线进行出题的。
2.复习时,先完整的看一遍精讲课程,然后做做近五年的真题,了解下考试的情况和难度,当然真题解析各个老师都会在培训课程中解析的,你要做的就是自己去体验,去书写,一定要写,写,写出来。。。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3.然后看一遍习题班课程,在真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复习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的入学考试条件
1.相应文凭的原件和复印件;
2.我的身份证(或警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商业工作证书(填写登记表的“单位意见”栏,并加盖公章);
4.我最近在同一楼层拍了两张1英寸无冠和1 2英寸无冠的照片(张贴在登记表的指定位置)。
5。如实填写本年度二级施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6。省人事考试登记信息卡如实填写;
7.学科豁免部分,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二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二级建造师发展前景
一、从考试率来看考试难度
我们过二建各专业考生的考试率,可以反映出该专业考试的难度。越高的专业考试难度越低。
二级建造师各专业难度排行,从易到难:
1、建筑;2、机电;3、公路;4、市政;5、水利水电;6、矿业工程;(此处考生率评估,不完全代表该科的真实难易程度,小编个人觉得市政的难度相较大些)
二、从行业需求角度衡量报考哪个专业
其中建筑工程普及,人数多,需求大,容易考,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的数量应该比其他的所有综合加起来还多。还要看自己从事那个专业方面的了,以自己目前所从事的行业为主,以后可以考增项目。
二级建筑师的工作范围
一、从事建筑活动;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二级建造师简介: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业中级教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并进行注册后,取得二级施工单位注册证书。只有在注册后,建筑商才能被雇用去实践。自2009年以来,二级建造师实施了地方管理和地方提案制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有三门科目。二级建造师的资格由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管理。教学大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方案,组织考试。
因为我们必须参加第二次施工考试,所以必须不必申请课程,这会浪费金钱和时间。接下来,我们需要制定一个学习计划,并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你每天花的时间越多越好。因为.....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和项目经理的先决条件。注册建筑商是依靠专业技术,主要专注于项目管理的注册从业人员。 二级建造师的用途: .....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
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
合同担保方式保证
1.4.7.1保证(2071P194)
| 概念 | 保证人(必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责任,是“人”的担保;保证人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债权人没有优先权;注意与“物”的担保相比较 | ||
| 保证合同 | 形式 | 应当书面 | |
| 主要内容 | 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等 | ||
| 担保范围 | 一般规定 |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有约从约 | |
| 其他规定 | ○1对担保范围约定不明,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
| 分类 | 单独保证 | 就单个主合同单独签订保证合同(一对一) | |
| 高额保证 | 在高限度内、一定期间的债务或者交易订立一个担保合同(一对多) | ||
| 保证人资格 | 积极条件 | 具有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 |
| 消极条件 |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债项目)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等为保证人3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分支机构得法人书面授权外 | ||
| 保证方式 | 一般保证 | 首先由债务人清偿,清偿不能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 |
| 连带责任保证 | 1履行期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2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保证,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 ||
| 保证期间与责任变化 | 含义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期内不要求,保证人免责 | |
| 一般规定 | 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若在该期限内,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起诉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另有约定从约定;保证期内,债权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时效中断的规定; | ||
| 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 | 1债权转让,担保责任不变;有约从约2债务转移,除非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免责;有约从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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